眾所周知,高新技術企業聲名大噪。但是同樣雙軟企業也是不逞多讓。但是我們要明白高新技術和
雙軟企業并不是一種企業類型。那么雙軟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怎么樣?
“雙軟認證”是指軟件產品評估和軟件企業評估。雙軟企業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包括增值稅即征即退、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等。
根據財稅【2011】100號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第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稅率(現已變更為13%)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根據財稅【2008】1號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條第二款之規定,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國稅函【2010】157號文《關于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政策執行口徑問題的通知》,居民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同時又處于《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第一條第三款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過渡期的,該居民企業的所得稅適用稅率可以選擇依照過渡期適用稅率并適用減半征稅至期滿,或者選擇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的15%稅率,但不能享受15%稅率的減半征稅。換言之,雙軟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只能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同樣,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第二十二條規定,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軟件企業等依照本通知規定可以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與企業所得稅其他相同方式優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業選擇一項最優惠政策執行,不疊加享受。
因此,軟件企業兩免三減半與小型微利企業以及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不得同時享受。
擴展閱讀: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為進一步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科技創新,稅務部門進一步提高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比例。
根據財稅【2018】99號文《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第一條之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此文通過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確認,相關政策的執行期間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雙軟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我們就說到這里,希望上述優惠政策對您會有所幫助。多謝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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